
1.組織
本公司稽核室為一隸屬於董事會之獨立單位,負責內部控制制度之檢查與評估,以促進公司之營運績效。
本公司稽核室設置內部稽核主管一名,稽核人員除具備證期局要求的適任資格外,每年持續進修內部稽核相關專業課程。依法並每年完成內部稽核人員名冊申報。
2.與獨立董事溝通方式
(1)本公司每月以書面就前月份查核缺失及改善追蹤情形彙總報告交付獨立董事核閱,獨立董事就該報告批示並提建議事項。
(2)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定期於每季召開之審計委員會,向獨立董事進行稽核業務執行狀況之說明,並報告針對近期內控失效外部案例之自我檢查情形。
(3)平時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與獨立董事間隨時視需要直接相互聯繫,溝通管道暢通。
3.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情形摘要
日期 |
會議 |
溝通重點 |
董事建議與指正 |
107.11.02 |
審計委員會 |
1.內部稽核業務執行狀況報告 |
無意見 |
107.11.02 |
審計委員會後座談 |
對「設置公司治理人員」之意見交換 |
暫待主管機關指示與要求 |
108.03.13 |
審計委員會 |
1.內部稽核業務執行狀況報告 |
無意見 |
108.03.13 |
審計委員會後座談 |
對「公司治理人員」資格條件之討論 |
認同公司決定,並設置公司治理人員 |
108.05.09 |
審計委員會 |
1.內部稽核業務執行狀況報告 |
要求每月對審委月報中提供華通應收帳款逾期及管理相關資訊 |
108.08.08 |
審計委員會 |
1.內部稽核業務執行狀況報告 |
無意見 |
108.11.07 |
審計委員會 |
1.內部稽核業務執行狀況報告 |
無意見 |